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2023-09-06
已在企业工作数月,想要离职,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企业没有交社保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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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09-06 0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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