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擅自抛售房屋,另一方能否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婚姻家庭 辽宁-抚顺 2023-07-10
王先生和孙女士恋爱时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因孙女士没有购房资格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后双方结婚,由夫妻二人和王先生父母共同偿还贷款。数年后二人离婚,就在孙女士准备向法院起诉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房屋时,却发现房屋被王先生及其父母偷偷转手给了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于是孙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案外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获得法院支持。该买卖合同为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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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王先生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看,王先生明知涉案房屋有可能涉及孙女士利益仍出卖房屋,且约定房屋过户后买受人可诉请孙女士腾退房屋,其行为有明显的恶意。王先生与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并损害了孙女士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3-07-10 1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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