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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对另一方财产还有分割权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不少人离婚后仍然选择住在一起,但是又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如果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对于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还有分割权吗?

不少人离婚后仍然选择住在一起,但是又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如果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对于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还有分割权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还有分割权吗?

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吴依蔓律师解答:

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一方对于另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享有分割权也不想有继承权。

1、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享有分割请求权。

应当注意的是,财产分割请求权的基础在于共有所有权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共有关系解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分割请求权,共有财产分割完毕后,共有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一方对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当然不享有分割请求权。但是离婚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分割的,离婚后仍然可以请求分割。

2、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应当注意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权的基础在于法定继承人身份。我国继承法确认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关于配偶,应当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有效的婚姻关系即双方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且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对于离婚后又同居的,不属于婚姻法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也不是继承法中的配偶。所以离婚后又同居的,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吴依蔓律师解析:

离婚后又同居的,不属于婚姻法所保护的对象,因为法律所关注的是双方现在的事实状态,已经完结的状态,不属于法律所关注的对象。因此不论是未结婚就同居还是离婚后又同居的,均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具有恢复婚姻关系的意愿的,应当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吴依蔓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八年。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擅长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能为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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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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