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空白处签名,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合同纠纷 安徽-马鞍山 2023-07-05
齐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向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加盖有公司和齐某印章,约定有月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的朋友王某在借条右上角空白处签字。后张某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辩称自己不是保证人只是见证人。张某无奈将公司和王某一并诉至法院。借据空白处签名,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05 15:35:12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小时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小时前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