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后,丈夫获得了4万经济补偿

婚姻家庭 甘肃-兰州 2023-03-08
陈女士与熊先生经人介绍结婚,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自陈女士诉讼离婚请求被驳后,陈女士与熊先生长期分居,期间两个孩子都跟随熊先生生活。后陈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根据熊先生的请求及孩子的抚养事实酌情判决陈女士向熊先生支付经济补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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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和子女权益,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婚姻的基本原则,进而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本案中,陈女士与熊先生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熊先生生活,考虑到熊先生在家庭事务中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及女方的经济能力,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3-03-08 1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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