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离婚判决办过户,这种做法是否犯罪?

刑事辩护 北京-东城区 2022-12-02
因为购房资格问题,徐某的房屋登记在小周名下,想要过户给自己,但需要交40万税款。此时房产中介郑某称可以伪造离婚判决书,按照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过户,仅收20万“总包费用”。事发后,郑某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为什么说郑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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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我们都知道,离婚判决书属于国家出具的公文,本案中,郑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帮助徐某偷逃国家税款,非法获利2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本罪。

根据《刑法》可知,构成此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一开始郑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多次试图将非法获利的20万元辩解为合法的中介费用,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为什么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和范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郑某在开庭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才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12-02 1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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