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不是一定要承诺保本付息?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意思是,构成非吸,不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很多情况下,后面三个具备就行了。
之前我也了解了一下非法集资,不过毕竟不是学法的,所以理解的有偏差。我觉得判定非法集资看第一点不是就很容易判定吗?然后在现实中,非法集资的判别主要是靠后三点,不过后三点的判别真的挺难的,比如说集资的特定对象。为什么不以第一点呢?还有就是我想问是不是非金融机构性质企业进行民间集资(未经银监会批准)都是非法集资。正好把集资的权利给予金融机构,而企业只能通过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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