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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那么,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否能分离?怎么进行分离?
一、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否能分离?怎么进行分离?
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能分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就转让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商标注册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由此可判断,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
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达成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人,而所有权还是自己的。
二、商标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条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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