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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履行本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但是有些信息处理者并没有尽到义务,那么,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如何处罚?
一、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如何处罚?
1、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二、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1、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2、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3、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4、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以上就是“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国家机关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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