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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做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双方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尽可能联系到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所以,不管对方是否前来确认,只要交通部门及时作出了认定,当事人都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会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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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不来该怎么办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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