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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警察上去劝阻,无意中警察挨了一拳,是否构成袭警罪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如果警察是在处理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时,被相对人正在实施的暴力波及,那么相对人不成立袭警罪。因为既然相对人已经在实施暴力行为,那么波及到警察,也通常并不意外,难以认为该暴力具有突然性。例如,警察在制止斗殴的双方时被斗殴行为波及的,不能认定斗殴的人成立袭警罪。

如果警察是在处理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时,被相对人正在实施的暴力波及,那么相对人不成立袭警罪。因为既然相对人已经在实施暴力行为,那么波及到警察,也通常并不意外,难以认为该暴力具有突然性。例如,警察在制止斗殴的双方时被斗殴行为波及的,不能认定斗殴的人成立袭警罪。

网友询问:

两人打架,警察上去劝阻,无意中警察挨了一拳,是否构成袭警罪?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唐宏林律师解答:

如果警察是在处理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时,被相对人正在实施的暴力波及,那么相对人不成立袭警罪。因为既然相对人已经在实施暴力行为,那么波及到警察,也通常并不意外,难以认为该暴力具有突然性。例如,警察在制止斗殴的双方时被斗殴行为波及的,不能认定斗殴的人成立袭警罪。

袭警罪的成立条件是,故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据此,暴力的第一个要求是:对人性。既然是袭击“警察”,那就必须是对“人”暴力,而不能是对“物”暴力。第二个要求是:突然性。袭即袭击,“袭”击就是“突然”打击,所以不具有突然性的对人暴力不能评价为袭警中的暴力。第三个要求是:妨害性。袭警罪本质上处罚的是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暴力必须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产生“阻碍”,也就是使得警察不能或难以依法执行公务。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唐宏林律师解析:

对于袭警罪的认定:

1、对物实施暴力

如果暴力袭击的对象是物,就不可能产生对警察的人身攻击,所以不成立袭警罪。叶明亮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叶明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被警察要求停车后,倒车碰撞无人在内的警车,顶着警车倒行数米至停车场外道路,导致警车受损(修复费用900元)。由于民警均已下车,所以碰撞行为不会对民警人身造成攻击,被告人的暴力属于纯粹的对物暴力,不成立袭警罪。

2、单纯消极抵抗或撒泼耍赖

现实生活中,警察执法时经常会与相对人发生肢体接触或言语冲撞,相对人可能本能的抵抗或撒泼耍赖。尽管警察具有执法权,相对人具有配合的义务,但是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冲突非常正常。如果将这些行为都认定为袭警罪,会造成打击面太大,反而制造出更多的警民矛盾。而且,这些行为通常程度较轻,也达不到妨害公务执行的程度。

例如,蓝秋红袭警案中,被告人蓝秋红到派出所要求查询信息遭拒后,在派出所值班室哭闹;民警多次规劝无效,在拉其离开派出所过程中,手腕和手指被蓝秋红咬伤。蓝秋红的行为就属于本能的抵抗行为,不应当成立袭警罪。

再如,甘涌泉袭警案中,值班民警要求被告人甘涌泉将车辆停放在别处被拒绝后,认为甘涌泉形迹可疑遂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信息,甘涌泉仍拒绝;后民警将甘涌泉带至执法办案区,再次要求甘涌泉提供身份信息,甘涌泉情绪激动,拒绝提供并辱骂民警,趁民警不备,用拳头殴打民警胸口。此时甘涌泉的行为就是一般的撒泼耍赖行为,不应当成立袭警罪。

3、表达对公务行为的不满

袭警罪的暴力必须达到妨害公务执行的程度,如果只是表达对公务行为的不满,尚达不到该程度,不应成立袭警罪。

例如,胡爱莲袭警案,警察将参赌的胡爱莲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后,办案民警在办案区口头教育其他参赌人员时,被告人胡爱莲认为民警语气太重,便从候问室冲出来拍打了一下民警的手,随后又用右脚踢了一下民警左腿。胡爱莲的暴力行为属于表达不满,不应当成立袭警罪。

4、已经显示出明显暴力倾向,且没有超过警察的预见范围

如果警察在处理公务时已经能够预见相对人可能实施的暴力,那么相对人再实施暴力的,就很难认为具有突然性,不应当成立袭警罪。

例如,冷冰袭警案,醉酒的冷冰做出跳楼、咬舌、挥舞菜刀吓唬警察等各种过激行为,在民警对其阻止时,冷冰情绪激动用嘴咬伤民警胳膊,用手挠伤民警左手中指。冷冰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警察对此已经有心理准备,所以在对冷冰采取强制约束措施时,即使冷冰实施了推搡、撕咬等行为,这些行为也不具有突然性,冷冰不应当成立袭警罪。

5、暴力冲突波及警察

如果警察是在处理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时,被相对人正在实施的暴力波及,那么相对人不成立袭警罪。因为既然相对人已经在实施暴力行为,那么波及到警察,也通常并不意外,难以认为该暴力具有突然性。例如,警察在制止斗殴的双方时被斗殴行为波及的,不能认定斗殴的人成立袭警罪。如果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袭警罪,反而会激化矛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宏林律师简介

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调解、旅游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专业从事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业务,工作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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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打架互殴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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