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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QQ号,并且转让获利,构成盗窃罪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QQ账号密码等只是通信的方式,并不具有财产价值,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在一些人眼中,QQ账号、微信号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例如一些QQ靓号等。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QQ账号密码等只是通信的方式,并不具有财产价值,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在一些人眼中,QQ账号、微信号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例如一些QQ靓号等。

网友咨询:

刘某某等人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了他人大量QQ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取利益销售给于某,于某为此先后支付了9万余元人民币。然后,于某又请人将这些QQ账号里携带的Q币集中到指定的QQ账号里,再将这些被盗Q币转卖给他人,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陈利律师解答:

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因此,于某不构成盗窃罪。

但是,通过QQ进行及时通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刘某某等采用非法技术手段,在明知QQ号码权属性质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窃取他人QQ号码的行为,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码与他人联系;于某等人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这些QQ号码中的Q币进行收集。因此,他们的行为共同造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

陈利律师补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利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擅长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陈利律师永远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委托人,永远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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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盗窃罪  共同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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