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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会有哪些效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股权转让是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反映了资本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活动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加。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会有哪些效力?

股权转让是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反映了资本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活动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加。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会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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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会有哪些效力?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解析:

以下三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均认定为无效:

1.如果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而是在场外交易,应该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如所涉股权未经过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而转让的,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将造成国家损失而故意为之,说明当事人并非善意。

3.如受让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仍与之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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