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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基本程序?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基本程序?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留现场;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账户划拨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析: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黄巨新,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广西企业管理研究学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怀着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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