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是相关的,那么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是相关的,那么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答: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洪燕英律师解析:

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资格,但这并不等于股东在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对于股东代位权的行使,法律上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也就是说作为原告的的股东,在起诉之前,必须首先请求公司机关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只有当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才能向法院提起代为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提起代位诉讼的前置条件有三种:

一、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明确拒绝股东提出的起诉的请求;

二、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虽未明确拒绝起诉,但是自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仍然未起诉;

三、虽不具备前面两种情况,但是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合伙人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执业十余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理念:诚信、专业、负责、高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是怎样的  公司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什么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5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