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什么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较,不良债权转让涉及的政策性强,转让标的是评估为不良债权的金融债权,转让对价一般为低价打折转让,受让企业或个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往往会以该债权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抗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什么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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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良债权,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答: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不应一概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根据评估不真实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过错情况,具体加以分析;
2、受让人主张债权后可能获得巨额收益的,不能仅因为其支付对价极低却对全额债权主张权利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析: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的资金、商品、技术等租借到其他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源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
债权转移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文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职业于黔南州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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