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标的条款是怎样的,怎么理解?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那么股权转让标的条款是怎样的,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标的条款是怎样的,怎么理解?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蒋智勇律师解答:
转让标的是指特定公司持股份额或股份数额。我国《公司法》对此的称谓是“出资”,常见的叫法有股权、股份、出资额,通俗易懂,不至于与特定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混淆的话这样的叫法也未尝不可。
拟转让的股权是已经实缴完毕还是认缴,认缴的期限是何时,这些都是转让标的的基本特征要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描述更为恰当。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蒋智勇律师解析: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如果是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则公司全部资产也必然发生跟随股权转让的情况。但在有的公司中,转让方股东实际控制着某项公司资产或公司的业务项目,而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表面上看是将其控制的资产或项目转让,但实际上这二者之间是有重要区别的。
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资产来清偿,但会影响受让方的经济权益,而同时受让方也可以享受公司的收益分配权;而资产或项目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资产或项目的转让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否则协议的效力就存在问题。所以转让标的条款在这样的股权转让交易中需要特别注意。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标的,应概括为以下两种主要的理解:协议转让一种是的是财产权意义上的股权,包括股东出资,以及作为股东对于公司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另一种是股东资格意义上的股权,为转让方所享有的股东权以及应当承担的股东义务的概括转让,因为公司具有外观性和公示性的商事特征,股权以通过公司登记等外观形式表现出来,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即使股权为瑕疵股权,并未实际资产价值,其转让仍为有效。
蒋智勇律师,律师、高级合伙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蒋律师于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从业以来先后从事诉讼、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和刑民交叉业务,十余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