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他人原创图片侵权吗?如何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机的普及越来越深,随之社交媒体类app的下载量也越来越大,其中微信的使用量更是让人不容忽视。现如今,谁的手机上还没个QQ、微信呢。目前,QQ拥有7.83亿月活跃用户,微信的月活跃用户量接近10亿。 在我们的日常使用中,对于图片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不管是聊天,还是发个朋友圈、QQ空间,图片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你使用网上的精美图片时有没有想过,我们发的这些图片会不会涉及到侵权呢?我们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网友咨询:
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在微信公众号上打有原创的校园风景照但未用于盈利算侵权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创图片的行为,无论是用作社交媒体的个人头像,还是发朋友圈时作为配图,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所以,在使用他人原创图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创者有声明禁止转载的,一定不能使用
2.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想使用他人的原创图片,可以通过私信等方式联系原创者说明使用目的获得原创者同意;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需要联系原创者并支付相关报酬之后使用
3.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原创图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原创者信息或者注明转载来源
4.如果使用原创者图片后原创者要求删除,则应立即删除
法妞结语:随着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网络传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多。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希望大家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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