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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大家日常都有驾车或乘车的习惯,开车门上下车也是习以为常的动作,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也有可能引发事故,甚至造成他人受伤。那么,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网友咨询: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乘客开车门致第三人损害的,乘客与驾驶员构成共同侵权。驾驶员和乘客侵权责任形式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过失,并综合考量确定双方的内部责任比例。《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的共同

大家日常都有驾车或乘车的习惯,开车门上下车也是习以为常的动作,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动作,也有可能引发事故,甚至造成他人受伤。那么,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乘客开车门致第三人损害的,乘客与驾驶员构成共同侵权。

驾驶员和乘客侵权责任形式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过失,并综合考量确定双方的内部责任比例。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的共同侵权,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侵权行为,第十条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第十一条、十二条则对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作出规定。从逻辑上可知第八条共同侵权并不包括数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于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每个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才承担连带责任。

乘客开车门致第三人损害,是否与驾驶员构成共同侵权,应结合双方的主观心态综合判断。只有双方存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驾驶员和乘客具有共同故意可谓罕见,若存在单方故意则将阻断另一方之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故认定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应判断双方是否具有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是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共同的可预见性,但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就乘客而言,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乘客应当预见,其开门下车时可能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许金建律师解析:

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要规范行车,开关车门时也应小心谨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违规停车或还没停稳车就开车门而导致的事故,司机和乘客都要负全部责任。

尤其是营运车辆停车上下客的时候,司机更应确保车旁路况安全,并提醒乘客小心开车门,如若司机未履行提醒义务,因开关车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开门乘客也要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若因开车门不慎造成他人受伤,乘客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驾驶者规范行车,乘客规范乘车,大家都能开心出门,平安归来。

许金建,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特聘书记员,现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聘仲裁员,专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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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乘客开车门致他人受伤  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开门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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