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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另一方有权收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另一方有权收回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将其一般会用于共同的日常生活或者存在银行。但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夫或妻一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情况。网友咨询:你好。我想请问。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了。甲方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丈夫有权利收回此车辆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将其一般会用于共同的日常生活或者存在银行。但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夫或妻一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情况。

网友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了。甲方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丈夫有权利收回此车辆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孙志强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犯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触犯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违反民事规定。夫妻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按法律规定应当征求对方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孙志强律师补充:

当双方结为夫妻组成家庭后,夫或者妻一方有权利代表家庭处理某些事务。但是,这一权利的适用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它仅适用于“日常生活需要”。超过这个范围,就会损害另一方或家庭共同利益。而一方擅自处分家庭房产的行为,是对家庭重大财产的处分,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合同。

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外)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志强,党员,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曾任职于政府某执法部门,后做专职律师至今,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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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  另一方有权收回吗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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