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那些不愿意生育的夫妻会进行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收养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条件的,所以是十分严格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当中收养的解除也是需要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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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协议解除。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黄巨新律师解析:
收养成立效力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黄巨新,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广西企业管理研究学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怀着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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