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开车门将他人碰倒,被后车碾压致死的,谁的责任?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那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辽宁的朋友小孟,驾驶私家车帮好友小王(坐在后排左侧)办事。途中朋友小王下车开门,车门恰好把后面骑电动车的路人碰到,路人摔倒后,又被一辆三轮车碾压致死。事后小王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大约30多万(死者男性30多岁,无儿女无配偶无父母,有兄弟姐妹),小孟、三轮车司机也做了少量赔偿。请问小孟、小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呢?这个事故到底小王和小孟、三轮车司机谁承担主要责任?小孟会因此被吊销驾照吗?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李刘敏律师解答:
这个情况应当及时报警,交警队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否则,肇事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刘敏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李刘敏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属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省直所),执业于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本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诚信诚意的服务宗旨,使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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