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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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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孙文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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