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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的条件下,购房者为减少利息负担,可提前还款,但对这种业务的处理办法,各贷款行略有不同。一般惯例是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同,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当于部分或全部款项一月利息之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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