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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0-03-26 510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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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梦真律师主讲人
  • 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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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房子在婚后一直居住、使用,并没有对老房子进一步投资,也没有通过老房子谋利。老房子被拆换来补偿款,房屋随之增值,这种增值是一种自然增值,并不是人为经营、投资的结果。因此,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徐梦真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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