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