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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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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邢腾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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