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女士在小区内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将私家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用。2016年7月20日,李女士准备开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轿车左侧车门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轿车因左侧车门深度划伤及轮胎修理费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李女士的车辆系被他人损坏,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因车辆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肖攀律师 广东-深圳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王佐才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益鑫律师事务所
叶颢律师 上海-虹口区上海潘登律师事务所
廖劲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李志军律师 甘肃-酒泉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
陈福来律师 江苏-南京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
申志成律师 河北-保定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黄青律师 四川-绵阳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
孙海龙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
唐建卫律师 山西-晋城山西涛瑞律师事务所
梁小容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执业以来,办理过多件民商事案件及刑
帮助人数:18人 粉丝人数:2419人
帮助人数:57人 粉丝人数:1404人
民商法研究生,法学硕士,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6
帮助人数:28750人 粉丝人数:45529人
研究领域:民商事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擅长民间借贷、买卖
帮助人数:658人 粉丝人数:169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