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女士在小区内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将私家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用。2016年7月20日,李女士准备开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轿车左侧车门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轿车因左侧车门深度划伤及轮胎修理费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李女士的车辆系被他人损坏,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因车辆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杨留泉律师曾从事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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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爱峰律师,咨询电话:13952641598(微信j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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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律师,2008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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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蓉,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攻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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