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前,A在上班期间因为锅炉爆炸而受到伤害。事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及七级伤残。而当A基于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而索要赔偿时,公司的邱某等4名投资人却表示,公司早在半年前就刊登了公告,声明拟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包括4名投资人在内的清算小组,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A没有申报(其实A是一无所知)自然意味着已经放弃,更何况公司现在已被注销,没有了责任主体,A只能自认倒霉。邱某等4名投资人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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