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实践中,大家常见的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是两种,即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的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订立,这也成为了合同订立的新方式。那么,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呢?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
3、赠与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赠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当事人可以就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期限,此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若是没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该赠与合同的有效期就没有限制。另外,赠与合同中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没有附条件,即受赠人无需通过履行特定的条件来实现赠与合同的效力,则赠与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赠与合同附了条件,则需要条件满足时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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