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人民法院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人民法院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022年09月2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合同纠纷案件量大面广,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备受群众关注。人民法院处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时,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律师解答:

  1、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对于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促成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更多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

  2、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

  3、对于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综合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履行合同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4、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利益诉求,协调社会发展、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做好释明工作,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补充:

  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予以支持。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而非不能履行,但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予以支持。

  当事人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未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7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