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员给予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行政处罚有一定的条件,那么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呢?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一、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是必须要由国家所规定的机关来进行处理,不仅要有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处罚时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之内进行实施此行为,对于行政处罚一般轻者就公给予警告或者是罚款,而对于比较严重的就会直接给予行政拘留,所以,对于不同的处罚所执行的机关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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