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辩护人享有的辩护权利有哪些?
刑辩律师要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则必须要经过有资格的人的委托聘请才可以。之后成为了刑事案件的辩护人,那么就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义务需要履行。那么,辩护人享有的辩护权利有哪些呢?
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3、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3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通知书。
7、发表意见权。
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物证,当庭宣读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
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相互辩论。
11、代理申诉权。
12、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13、拒绝辩护权。
一、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哪些信息?
(一)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辩护人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时候,依法享受各种辩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达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通过自己对法律适用的了解和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以期司法机关在判决时有利于本方当事人,达到为本方当事人进行司法辩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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