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2年09月1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如今很多农村居民在外打工,随之承包的土地就会荒起。此时为了能够充分的利益土地,外出打工的居民都会选择将自己的那块土地转让给他人。为了双方的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对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呢?

(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二)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三)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一、无产权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国家的各类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国家中的任何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如果土地的使用方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时,也是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9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