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理想汽车起诉供应商员工造谣,法人也有名誉权吗?
近日,理想汽车法务部发布消息称将起诉造谣的人员。据了解,理想汽车供应商“安徽万安”的工作人员彭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关于品牌方要求降低质量标准的帖子并配有四张车用零配件照片,该帖内容被恶意曲解扩散。“安徽万安”已官方确认彭某某发布信息及其回复均为虚假信息,属造谣行为。
法人也享有名誉权吗?
法人有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但没有隐私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随意造谣传谣将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本事件中,彭某某发布的帖子内容是自己随意配图编造的虚假信息,但因为该帖内容被恶意曲解扩散,对公众形成误导,并对理想汽车品牌形象造成伤害,因此彭某某的行为可能侵害理想汽车的名誉权,应该被依法追究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造谣会构成犯罪吗?
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人人有责,网络空间坚决不允许任意妄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不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制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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