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商家请直播带货仅卖690元,传媒公司要付违约金吗?
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该传媒公司承诺在合作期内,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而3个月后,他们的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约定销售额。但到期后销售额仍未完成,而且他们也拒绝退佣金,商家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传媒公司返还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带货不理想,要支付违约金吗?
本案中,传媒公司没有完成约定销售额的行为属于一种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既然传媒公司构成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商家也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因为传媒公司的违约行为显然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了。而合同解除后,传媒公司是应当退还佣金的,因为佣金是需要完成约定的服务后才可以拿到的;所以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返还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
(五)定金责任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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