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如何理解劳动仲裁中的调解?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一般在得不到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要进行劳动仲裁。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法定结案方式,因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增进社会和谐,其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劳动仲裁调解?
律师解答: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已经进入到了仲裁阶段的话,在此之前,会经过一个庭前调解的过程,如果可以调解好的话,可以节省双方更多的时间。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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