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什么是委托执法,有何规定?
委托行政执法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将本行政机关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的行为。
委托执法可以增强行政执法的灵活性和应对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各地应积极探索实施,使之成为遏制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利器,有效破解“只能劝不能罚”的尴尬。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委托执法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委托机关必须有法定职权。委托执法要有法律的依据。受委托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主观要件:委托机关应当梳理本部门可以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等,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和内容等。签订委托协议,公示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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