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是最高的。除了形式审查还有实质审查,程序严格,周期漫长,而在精细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极有可能被驳回。那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一、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造成商标无效的原因比较多,比如对该专利权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形或者专利权不具有实用性,创造性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周期也比较长,已经受理专利权后,通常不会宣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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