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应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是需要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的,因此也是与诉讼一样是需要收取相应费用的,我们知道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1、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
一、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
1、交纳的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
二、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强制执行的话多数是由法院的执行局来实际执行的,但在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时是要求支付一定的执行费,但按照规定往往这个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申请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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