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妻子拒绝切洋葱竟被丈夫持刀捅死,该男子获无期徒刑
近日,山东聊城的李某某与朋友喝酒时让妻子切洋葱,被正在独自照看3个孩子的妻子拒绝,便借着酒劲拿一把尖刀捅刺向妻子后背,致妻子不治身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李某某因为妻子拒绝给切洋葱,趁着酒劲用刀刺伤妻子,最终导致了妻子死亡,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产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审理后判处了李某某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李某持刀捅伤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导致了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饮酒了是否会影响对李某某定罪判刑呢?
答案是不会。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在刑法中称为原因自由行为,即虽然实施犯罪时,犯罪人喝醉酒没有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但导致他没有这些能力的原因是他自己造成的,不影响其承担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某即使是趁着酒劲来伤害妻子,依旧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为何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二者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本案中的李某某作案时处于饮酒状态,可能是妻子的拒绝让其失了面子,借着酒劲用刀刺妻子后背,最终导致妻子重伤不治身亡,李某某主观上是要伤害妻子,而不是剥夺其生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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