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依法诉讼维权,本是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和处分,然而,也并不排除有人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滥用权利来打击对手。
网友咨询:
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恶意诉讼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之一,是指行为人恶意启动没有合法理由或合理依据的诉讼,通过滥用诉讼权利的方式,造成相对方或第三人物质、精神损害的行为。同时,恶意诉讼也有类型之分,较为全面的一种观点是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无据起诉型的恶意诉讼,二是权利滥用型的恶意诉讼,三是虚假诉讼,是指以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以达到损害相对人或第三方利益目的的诉讼。
当前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过错;三、有损害结果发生;四、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认为区分恶意诉讼与正当维权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具体应结合事件背景、行为动机、行为后果等加以综合判断。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构成主观上的恶意。在认定权利取得是否有恶意的时候,不应以权利的效力如何(即是否有效、是否被撤销)作为衡量标准。
律师补充:
公民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有的人恶意诉讼,通过诉讼手段侵害他人权利,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程序,比如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逃避债务履行,否则其民事行为将不被法律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话,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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