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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被起诉,拖欠工资奖金能否补发虚拟货币

2022年07月17日 法妞问答律师

沈先生入职时公司规定工资实际发放以2574元人民币+虚拟货币USDT的方式支付。离职后沈先生起诉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胡某、邓某支付拖欠的工资、绩效奖金及加班费。审理后,对于本案中被告公司希望用虚拟货币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公司以人民币支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本案所涉及的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被告胡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公司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形式必须是人民币,而本案中公司支付的工资是虚拟货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既然如此,公司以虚拟货币当工资发放就是违法的,应该对劳动者补发相应的人民币。

且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本案中所涉及的USDT即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所以被告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以人民币的形式向沈先生支付工资、奖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2、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3、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

4、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那么虚拟货币在我国合法吗?

虚拟货币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确认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其发展,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如比特币作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央行虽然不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但是没有否认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资、买卖比特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当然了,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央行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

拖欠员工工资应该如何处罚呢?

1、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要是逾期还不及时支付工资,那么可以责令单位想劳动者加付工资金额50%-100%的赔偿金。

2、若是拖欠工资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话,可以依法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般是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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