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胜诉,获赔6000元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胜诉,获赔6000元

2022年07月1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日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该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自己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侵犯刘翔肖像权,要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想使用他人的肖像,要么需要经过肖像权人本人同意,要么需要存在合理的使用事由,否则就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而本案中,被告公司在自己的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发布文章进行商业宣传,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事由,而且他们使用的时候又没有经过原告同意,所以他们的行为当然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对于这种侵犯肖像权的案件,赔偿一般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这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当然如果说侵权行为确实给被侵权人造成物质损失了,则也需要赔偿被侵权人,而这种物质损失的赔偿额则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

所以并不是说公众人物被侵犯肖像权了,就一定会获得高额赔偿。

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将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了,那么是不是不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只有在使用途径是商业宣传的时候,才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不存在合理使用事由的情况下,只要不经他人允许私自使用他人肖像,不论这个使用途径是不是商业宣传,都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对于这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侵权人首先要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删除其发布的涉及侵权的内容;

然后侵权人还需要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至于道歉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接下来侵权人还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这个损失一般是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物质损失了,则也要赔偿其物质损失。

最后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了,那么侵权人还要给被侵权人恢复名誉,并且要给他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近年来,这种商家私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事情时有发生,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商家被认定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需要赔偿;其实不仅是明星,就算是普通人的肖像也不能随便使用,在不存在合理使用事由的情况下,必须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而且就算不是商用也必须获得肖像权人同意。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8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