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团伙半年盗取2.3万部付费影视剧牟利,这次被抓了
近日,武汉警方打掉一个侵犯视频网站知识产权的犯罪团伙,抓获3名嫌疑人。经查,自今年1月以来,该团伙盗取视频网站付费影视剧2.3万部,在自建网站上非法传播,获利80余万元。目前,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中,这个团伙这种盗窃他人的影视剧作品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此罪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本案中的团伙就是在为经影视剧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复制、发现其影视作品,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远超较大的标准,所以他们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此罪的,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上述刑罚。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赔偿的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如果难以确定具体数额的,那么可以参照被侵犯的权利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向这种故意侵权,且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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