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成为日常的出行工具。当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涉及人员伤亡,肇事方需要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网友咨询: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时而产生的损失。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运损失实际存在,且法律赋予了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停运损失的权利。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属间接财产损失,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合同也明确约定对该项损失不予赔偿,在商业险免责条款依法生效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并非所有运营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均能获得法院支持,只有依法运营且具备相关运营资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停运损失进行了鉴定,停运损失标准参照有效鉴定意见确定(申请鉴定的一般为大型货车的日停运损失)。如果停运损失未经鉴定,停运损失标准通常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地客运车辆平均营运收入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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