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有可能产生纠纷。
网友咨询: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根据法定继承不能继承对方遗产。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