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离职证明能否对员工进行负面评价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离职证明能否对员工进行负面评价

2024年04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离职证明能否对员工进行负面评价?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一些企业在离职证明中载明员工严重违纪、品德不好、与公司有劳动纠纷等,虽然法律未禁止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不得作出负面的评论,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填写中包含不利于劳动者的相关事项,肯定不利劳动者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离职证明的内容若对劳动者不利,可以要求单位重新出具。从防范风险以及减少纷争的角度来说,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离职证明里注明离职原因(如果要注明离职原因,尽可能地客观描述),不要对员工的人品、工作能力等进行评价。

  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后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领取,劳动者不来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但应当对告知和邮寄过程留痕。

  律师补充:

  离职证明的主要功能,一是呈现劳动者之前的供职信息,方便劳动者再就业,二是供离职的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之用。

  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存在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损害后果,及未出具离职证明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