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经营者设置“享有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
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开展打折促销等优惠活动,消费者在其海报中往往会见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或“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
网友咨询:
经营者设置“享有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因为消费者对消费产品、消费内容以及商家提供的消费活动等是享有知情权,并有权利咨询每一条内容和每一款产品,商家也有义务进行详细解读。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律师补充: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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